定南街道鑫旺社区帮扶车间提质增效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ACCG2025-103126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定南街道鑫旺社区帮扶车间提质增效项目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结果 | 普定县人民政府定南街道办事处“定南街道鑫旺社区帮扶车间提质增效项目”项目于2025年06月19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采购公告,并于07月01日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项目于7月2日进行交易结果公告,并通知第一中标候选人:哈尔滨同业科技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于7月31日止,该公司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多次催促未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哈尔滨同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现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结果 | 普定县人民政府定南街道办事处“定南街道鑫旺社区帮扶车间提质增效项目”项目于2025年06月19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采购公告,并于07月01日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项目于7月2日进行交易结果公告,并通知第一中标候选人:哈尔滨同业科技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于7月31日止,该公司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多次催促未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哈尔滨同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现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更正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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