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29-250138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使用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高州市第二水厂备用取水口上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资金来源已落实。
1、项目概况:本工程新建输水管线4.917km,将原水由新建曹江泵站出水池引流至原第二水厂备用水源泵站取水口,输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为10万m³/d,设计引水流量为1.16m3/s。同时,新建取水泵站,总装机容量为560kW。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高州市第二水厂备用取水口上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商品普通混凝土以及相关服务。
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区域 |
1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20 |
50 |
高州市第二水厂备用取水口上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
|
2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450 |
|
3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3500 |
|
4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2000 |
|
5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100 |
|
6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45 |
m³ |
50 |
|
7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50 |
m³ |
100 |
|
8 |
水泥砂浆 |
M20 |
m³ |
500 |
|
合计 |
6750 |
说明: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响应参考,具体供应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每批商品混凝土发货时间以买方发货通知单为准,并按约定时间准时送达工地现场。
5、交货地点:高州市第二水厂备用取水口上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响应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商品混凝土检验主要性能指标最低要求,以国家技术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24)为准,其他指标各类标准如有不一致的情况,以高标准的要求为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7、其他:
7.1 计量方式:以“立方米(m³)”为计量单位。结算数量以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
7.2 货款支付方式:先货后款。本次询比采购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A)=信息价(B)*(1+固定浮动率(C))*(1+税率)+特殊混凝土加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
7.3付款方式:
7.3 .1.材料价款的结算: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4日前到需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以上单据份数由双方约定)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7.3 .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需方于结算后次月15日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需方于结算后第3个月10日再办理支付本期结算款17%的付款手续;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直至扣到30万元为止。超过30万部分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支付;需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供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7.3 .3.质量保证金:按照需方本期应付结算款的3%暂扣,质保期(12个月)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返还;
7.3 .4.如因业主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项目部延期支付材料款,供方予以谅解,保证正常供货,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解决资金支付问题。
7.3 .5.为确保工程资金管理,货款将采取多样支付方式,供方承诺接受六个月期以内银行承兑汇票,并自行承担贴息费用。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提供至少一份2022年至今C30商品混凝土经过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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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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