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SZC-PL-25076
项目名称:平凉市第四中学综合教学楼及多功能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0.42万元,其中第一包66.7万元、第二包220.37万元、第三包40万元、第四包35万元、第五包40万元、第六包394.35万元、第七包54万元。
最高限价:850.42万元,其中第一包66.7万元、第二包220.37万元、第三包40万元、第四包35万元、第五包40万元、第六包394.35万元、第七包54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第一包拟采购多媒体智慧黑板及电子班牌,第二包拟采购常态化录播及融媒体中心设备,第三包拟采购精品录播教室设备,第四包拟采购创客及人工智能探究室,第五包拟采购智慧体育,第六包拟采购综合教学楼及多功能教室声光电系统及设备,第七包拟采购纸笔互动(智慧)教室(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a.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第一至六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第七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b.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c.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d.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第七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b.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c.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d.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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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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