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SGL-2025-PL0074
项目名称:2025年庄浪县永宁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
预算金额:15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采购清洗设备2套、烘干设备2套、分拣设备2套、晾晒架100套(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提供实际企业成立期限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9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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