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磁共振成像测井数据采集方法及探测器设计FW-202506-00085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08-FW896
本招标项目核磁共振成像测井数据采集方法及探测器设计FW-202506-00085,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北京测井技术开发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北京测井技术开发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核磁共振成像测井数据采集方法及探测器设计”服务。
2.2招标范围:核磁共振成像测井数据采集方法及探测器设计。
标段(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前交付,需经过招标方现场验收,功能和指标满足要求、资料齐全,方可办理正式交付手续。
阶段交付满足以下条件:
任务安排 |
时间安排 |
阶段目标 |
实施方案评审 |
合同签订3个月内 |
完成《核磁共振成像测井数据采集方法及探测器设计》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提交方案设计报告。 |
第一阶段评审 |
合同签订12个月内 |
核磁共振成像测井数据采集方法及探测器设计方案1套(提供小直径高强度直推核磁探头设计参数、基于低功耗脉冲序列的三维核磁共振采集模式、井下实时数据处理算法、基于运动姿态的数据校正算法、三维核磁数据反演算法) |
研究与验证阶段(结题评审) |
合同签订18个月内 |
标准化《核磁共振成像测井数据采集方法及探测器设计研究》项目资料,包含软件代码、机电图纸等 |
知识产权转让阶段(结题评审) |
合同签订24个月内 |
完成外协资料整理及归档。 |
2.5服务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锦业二路丈八五路50号(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测井技术研究院)。
2.6服务标准:中标服务商的人力和仪器设备资源能够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Q/SY 08002.1-2018)和安全要求。
2.8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如遇中油测井相关工程技术服务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政策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投标人能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前30日)标的物修理修缮业绩。最终维修质量为合格,须提供分项业绩明细表、维修项目的业绩合同及发票,并得到用户正面的评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
3.3.维修条件:投标人需具备开展维修业务所必须的条件(同时具备两项要素:1. 厂房:提供投标人租赁发票或购置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2.设备:提供投标人标的物检查维修必须的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提供租赁发票或购置发票或资产评估证明。)
3.4.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6.其他要求:①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近一年内未出现因投标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情况。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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