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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长庆井下公司陕西籍车辆保险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2026年长庆井下公司陕西籍车辆保险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A412-FW120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长庆井下公司陕西籍车辆保险项目(二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公司在用陕西籍车辆 291 台,主要用于生产作业通勤、物资运输、现场服务等各类工况,是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的重要交通工具,车辆使用率较高。为防范车辆行驶、停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需专业保险公司提供合规、优质的保险产品及配套服务,保障车辆出行安全及公司财产权益;项目估算金额:230万元/年(含税)。

2.2招标范围:为招标人 291台陕西籍车辆提供为期两年的保险服务,具体包括:

1.交强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强制保险保障,涵盖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100 万元,保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代缴车船使用税:按照国家及陕西省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代为缴纳车辆年度车船使用税。

4.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咨询、保单送达、出险报案协助、理赔指导、事故现场勘查协调、理赔进度跟踪等服务;要求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提供 7×24 小时应急响应服务,接到报案后 1 小时内联系投保人,省内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在 2 小时内到达(特殊偏远地区不超过 4 小时)。

2.3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止,合同按年签订。若合同到期时保险单未到期的,按照保险单终保日期为止。

2.4服务地点: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各项目部所在地、车辆行驶及停放的相关区域(以陕西籍车辆实际运营范围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求服务商1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总公司须是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国内业务财产保险公司准入名单》之内的保险公司,投标人须是其设立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机构,且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性授权。投标人须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机动车保险(交强险及商业险)。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3.6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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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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