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2571
项目编号: SSGDZTB2025203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质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35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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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质保服务采购项目 | 审计信息系统软硬件质保服务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1 | 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质保服务采购(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355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355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2025年9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2.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备注:3.1至3.7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均需满足,不满足特定资格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