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7-ZCZX-G2025-0078 项目名称:太平街道鑫隆地块修复监理 预算金额:41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53.5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1.环境监理服务内容: 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合同等,监督、协助、指导业主单位、实施单位全面落实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受项目影响的外部环境保护等相关事项,并开展专业化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 2.实施监理服务内容: 施工与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代表采购人对本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即运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全面组织协调等手段和措施来控制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文明施工、施工安全管理,以确保达到预期的目标(预期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采购人与实施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预期的工期竣工、项目质量符合法律和承包合同规定的标准)。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3.5万元,其中环境监理最高限价为194万元,对应受监金额为4637万元;实施监理最高限价为159.5万元,对应受监金额为9302万元。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为275日历天(满足现场实际实施工期,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限贰名,牵头人须为在国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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