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91-JZCG-G2025-0010 项目名称:经开区都市生活区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693.9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693.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含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钵池街道办、枚乘街道办全境及徐杨街道办部分路段(迎宾大道:宁连路至京沪高速出入口、深圳路:宁连路至安澜路、安澜路:徐杨路至河畔路),行政总面积34.58平方公里,作业面积总计7932457.9m2,作业方式为人工、机械一体化作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年。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在预算保障前提下,经财政部门批准,经考核合格(60分及以上)后可续签,每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未见联合体即可)。 5.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四);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