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关于“两专科一中心”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关于“两专科一中心”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2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3.4本项目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及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的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如供应商是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且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供应商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缴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缴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缴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