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小额配送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5-XJW07-WZ023-00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2025年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小额配送车辆)采购项目,预估采购金额272.89万元(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对2025年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小额配送车辆)进行公开招标,明细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投标将被否决。具体最高限价情况详见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2.3质量要求:详见公告附件2:广东分公司5台6×4铝合金运油车技术协议附件2:技术标准及要求。
2.4其它说明事项:
结算方式:车辆送达指定地点,经买受人车辆使用单位初步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通过商信通或现汇于60天内付每次开票挂账总车款的50%;车辆最终验收合格后,通过商信通或现汇于60天内付每次开票挂账总车款的45%;预留总车款5%作为质保金,车辆最终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合同到期后仍在质保期内的车辆设备,供应商仍需承担质保责任。质量保证金:预留每次开票挂账金额(含税)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且未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整改,采购单位有权扣除相应数额的质保金,不足部分仍由供应商承担,同时,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单位的用户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有)。落户要求:采购方向供货方提供购置车辆型号,供货方负责对生产的车辆与采购方购置的车辆进行匹配,如因违反国家相关法规造成车辆落户、证照办理、审验的由采购方负责协调,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方提供的产品型号,必须保证是上网公告目录产品,车辆的整备质量和外廓尺寸符合广东省落户要求,车辆在落户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和重复检测发生的费用由采购方负责,采购方负责车辆落户等一切手续的办理,保证上牌落户。因车辆超重、外廓尺寸等超标造成车辆无法落户,采购方有权退回车辆。产品验收:①交货前,供货方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全面检验,并出据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②初步验收:由采购方、供货方双方按照合同对设备的供货范围、数量和外观等进行验收,并签署初步验收报告。③如果供货方提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供方免费予以解决,并且采购方有权拒收货物。
2.5交货期:中标通知书下达后60日交付车辆。履约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6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90号中国石油昆仑物流广东分公司。
2.7投标报价要求:(1)价格构成:整车到货价,含运费、增值税及其他费用。(2)报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报价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在开标评审当日投标报价单价及投标报价总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本项目采取一票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增值税税金为一般计税方法。。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合法资格的本项目物资的加工制造企业,有能力完成货物系统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
3.1.2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物资供应商,且准入产品与本项目采购产品一致。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报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状态均为“正常”,状态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不对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1.3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和资质。投标产品须为国家定型产品,有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车辆认证公告、3C认证、国家环保部门发放的型式核准证书或提供公告申报材料。能正常上牌及办理营运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4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实施过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 2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出具相关业绩对应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标的物页、合同明细、签章页)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模糊不清或不是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的不予认定,原件备查。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截至投标截止日,若公司新成立不足1年的,则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上一年度(2024年12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3.4.1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4.3 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或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3.4.4 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包括所属企业)“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失信积分未达到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已过惩戒期的除外,以*查询结果为准。
3.4.5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期间未发生过对投标人影响重大的诉讼案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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