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化(揭阳)分公司硫酸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H-2025-WZ-01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化(揭阳)分公司硫酸镁,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化(揭阳)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硫酸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用作辅助凝聚剂,以连续添加方式加入到ABS凝聚干燥装置对应的系统中。
2.2招标范围:硫酸镁,数量:1400吨。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5交货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吉化(揭阳)分公司。
2.6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最高投标限价: 不分标包,最高投标限价196万元。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
2.8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验收合格且买方办理入账后,次月起90日内付款 。
2.9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9调价机制:在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
2.10中标人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云梦泽系统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2.11其他要求
2.11.1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框架协议产品,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月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2.11.2包装物回收。
2.11.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禁止船运,硫酸镁易潮湿形成结块),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使用带有护栏或箱式车运输,货物固定牢固。
(1)标志要求
标的物外包装上应粘贴牢固清晰的产品标志,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净重、生产日期或批号、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厂址等。
(2)包装、供货要求
采用两种包装型式供货,每批送货前需与招标人核对具体送货要求:
A.净含量为25kg/袋:采用防刮擦、密封好、防水、防潮的包装袋,1吨/托,用塑料薄膜缠绕,托盘由中标人回收。
B.净含量1000kg/袋:采用双层包装,内包装采用结实的塑料密封薄膜袋,外包装采用塑料编织袋。包装内袋用维尼龙绳或其他质量相当的绳扎口,或用与其相当的其他方式封口。外袋采用缝包机缝合,缝合牢固,无漏缝或跳线现象。包装袋上有吊耳,底部有开口,便于向容器添加。托盘由中标人回收。
(3)标的物质保期
2.11.5因接收品种较多每天只能接收30吨左右一车,需要托盘运输。
2.11.6因吉化(揭阳)分公司临海,考虑台风季节封闭厂区延期卸货,产生的压车费用中标厂家自行承担。
2.11.7因吉化(揭阳)分公司装置在广东石化厂区内部,投标人要了解现场情况,具备沟通协调能力,相关所有费用中标厂家自行承担。
2.11.8吉化(揭阳)分公司装置在硫酸镁投料过程中如发现硫酸镁结块现象,应无偿调换无结块硫酸镁。
2.11.9技术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免费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在标的物入厂检验分析、应用性能评价和日常使用过程中,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2)招标人在使用标的物过程中遇到问题,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给予解答和指导;如招标人需要现场服务,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解决问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标的物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无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4投标人未在云梦泽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5.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6投标人 2023 年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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