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尉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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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尉财公开采购2025-23 | |||||||||||||||
2、项目名称:尉氏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尉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8,740,000.00元 | |||||||||||||||
最高限价:874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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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服务内容:主要服务内容为小麦播前土地深耕及旋耕等,详见“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5.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5.5服务质量: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标准; 5.6包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十五个包段; 五包段:蔡庄镇北孟村、南街村、三楼村、大张村、刘拐村等村小麦播前土地深耕及旋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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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有120马力四轮驱动及以上马力拖拉机不低于6台(需提供购机发票原件扫描件或者拖拉机行驶证原件扫描件); (3)具备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的经验,拥有与服务内容相适配的充足农机设备数量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缴费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开标时网页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可以投报多个包段,但只能中一个包段,若在多个包段中被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包段顺序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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