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1]GXGC[GK]2025001
项目名称:宁德市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福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13,072.00元
采购包1(宁德市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福安)):
采购包预算金额:2,213,072.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158,580.30元
投标保证金: 22,130.72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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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5020400-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 宁德市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福安) | 1(年) | 否 | 详见后续招标文件 | 2,213,072.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二类乙级或公路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所属单位为准。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2)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