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1-HYFW-G2025-0016 项目名称:滨湖区“十五五”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规划载体项目课题服务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6.462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江苏省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苏政办发〔2024〕41号)和《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倍增计划(2022-203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无锡市生产性服务业倍增计划(2022-2030年)》(锡政办发〔2023〕35号)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滨湖区生产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大幅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无锡市滨湖区“十五五”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规划载体项目课题服务进行政府采购。 标的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函(给定格式)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给定格式) 3.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扫描件,如投标人是被授权的分支机构还须另行提供出具授权书的企业法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和投标人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须加盖各自公章) 4.委托投标授权书(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除外,给定格式)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给定格式,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的,请自行将 “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如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无锡市级机构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7.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被授权代表由本企业缴纳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所附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复印件或扫描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给定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其企业规模实行承诺制,由企业自行对照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诚信确定自身企业规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在资格性审查和评审过程中无需提供证明其企业规模的其他材料 12.承诺书(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