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zfcg202507290002
项目名称:肃州区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01,5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肃州区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包)第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89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痤疮治疗仪1台,经颅磁刺激仪1台,儿童熏蒸床2台,艾灸仪1台,短波紫外线治疗仪1台,人体成分分析仪2台。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90,000.00 | 189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肃州区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包)第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511,5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医疗设备 | 肺功能仪16台,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4台,监护仪8台,快检与流调背囊6套,消杀背囊6套,后勤保障背囊3套,个人用品包12套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11,560.00 | 151156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度公司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合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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