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FZB-2025-051
项目名称:2025年长安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薄弱环节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695,7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长安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薄弱环节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以开标后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承诺》,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供应商应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具体参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2(2025年长安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薄弱环节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以开标后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承诺》,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供应商应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具体参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3(2025年长安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薄弱环节提升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第3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以开标后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格,并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承诺》,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供应商应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具体参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