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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三期项目机电EPC项目--临时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三期项目机电EPC项目--临时设施工程劳务分包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三期项目机电EPC项目-临时设施工程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三期项目机电EPC项目位于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富康道91号。

本项目占地39997m,建设数据中心89000m,配套设施楼3400m,运维楼6800m,安装机柜10000个。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第三方服务,建设内容包括大数据运营中心、大数据产业中心和大数据创投基地。

2.2招标范围

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施工图纸、工程规范完成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三期项目机电EPC项目的临时设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人生活区的场地平整,基础垫层,厢房基础,PVC吊顶,砌筑砖,墙、柱面打底、找平抹灰。临时道路等的铺设养护工作,材料加工区和堆放区的混凝土硬化,围挡安装,砌筑砖,墙、柱面打底、找平抹灰等的施工、安装工程临建水暖的劳务费跟电气的劳务费等;与其承包的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实体、辅助以及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原始资料8套及完成资料归档、外部协调及职能部门罚款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必须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及施工组织实力,取得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合格专业分包队伍资格准入证》。

2.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合法纳税人);

3.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投标人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施工队长证,其他主要人员需具有相应专业证书。

6.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完成本招标内容的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合同原件备查;

7.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合理、完善的可行性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并须经招标人及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

8.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相关的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情况;

9.投标人施工队伍必须是整建制队伍,保证人员充足,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黑白倒班施工要求,坚持合法用工,手续齐全,并对劳动力的保障有足够的协调能力,否则不予进场,投标人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符合廊坊市建委和招标人规定的人员,生活区达到文明民工生活区标准,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清退,直至解除合同,责任在投标人;

10.经勘察工程现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招标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办公生活区、施工现场、工人生活区、场地硬化,钢筋制作安装,模板支设,绿网覆盖,砌筑、抹灰、贴瓷砖,回填土,装配式围挡安装,人工挖土方,临水临电等的施工;与其承包的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实体、辅助以及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与本工程其他分包单位交叉配合等所有工作内容;

11.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及现场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

12、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结果,结合本工程实际及投标人自身情况,将本招标文件划分的各标段合理分配给经评审的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对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偿;

13.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14.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完成承包范围内图纸内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清单中未单独列项但根据图纸、规范及施工工艺必做的项目,均视为已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结算时不做增加;

15.根据项目需要,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分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材料进行分包或采购,相关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投标人不得提出费用增加、索赔、工期及其他任何要求。

第四条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人无需缴纳图纸及资料押金。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1)投标人应缴投标保证金200元整,投标人必须从单位账户分别汇至我方指定的账户名下:开户行名称:中铁建工集团(北京)雄安分公司,账号:20110101934010030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备注招标编号,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利息不计,已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直接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汇款时备注:廊坊市优拓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项目1#地基注浆加固护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也可选择保函类缴纳方式。采用银行保函时,保函格式采用银行通用格式出具,确保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对与招标人有债权的投标人,可以债权划转投标保证金的承诺形式,作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

(4)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时,缴纳/%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封账协议后,发包方于30日内返还投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利息不计)。
2.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具有合同约定的履约能力被中途退场,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扣罚投标人部分乃至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返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3、对与招标人有债权的投标人,可以债权划转履约保证金的承诺形式,作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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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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