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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整体加强模块式不锈钢双盘内浮顶含浮盘及密封专业协同采购集中资格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整体加强模块式不锈钢双盘内浮顶(含浮盘及密封)专业协同采购(集中资格)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10-WZ860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整体加强模块式不锈钢双盘内浮顶(含浮盘及密封)专业协同采购(集中资格),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开展油库设备物资专业协同采购,拟对整体加强模块式不锈钢双盘内浮顶(含浮盘及密封)物资实施集中资格招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授权实施本次招标,招标结果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所属各地区公司。

2.1招标产品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在全国各行政区域内所属成品油库储罐建设或改造所需整体加强模块式不锈钢双盘内浮顶(含浮盘及密封)采购(集中资格)。对一定时期内重复采购项目以一次性公开资格预审方式形成明确的合格申请人名单,排名前6的投标人为集中资格中标人,实施具体项目采购时,原则上在名单内进行招标采购。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全国各行政区域内,中国石油各销售企业所属油库,具体以销售公司所属企业指定地点为准。注:销售公司所属企业需求地点涉及全国各地市乡村,包括但不限于高寒高海拔等环境较为恶劣、地理位置偏远的区域,招标人不承诺采购形式(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交货情景

2.3交货期:储罐原浮盘及密封拆除完毕后2日内完成储罐罐内测量;1500m³及以下单台储罐测绘后20日内、1500m³至2500m³(含2500m³)单台储罐测绘后25日内、2500m³至4000m³(含4000m³)单台储罐测绘后35日内、4000m³至8000m³单台储罐测绘后40日内、8000m³以上单台储罐测绘后45日内设备(内浮顶、密封及附件)全部到达现场并完成组装,调试完毕后配合验收、检测工作。

2.4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准入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年。

2.5 技术及质量要求:符合招标人需求,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或优于技术规格书执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招标或采购执行过程中,国家或行业出具新的标准,投标产品应自动更新适应最新标准,即如在招标过程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有权按最新要求澄清,对招标标准更新完善;如招标结果已形成或销售公司所属企业已签订合同开始执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主动更新设备技术质量标准,以符合当期国家或行业要求)。免费质保期3年。

产品名称说明:根据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设计规范》(SH/T 3046-2024)中对内浮顶浮盘的命名,本次招标产品名称采用标准中的“整体加强模块式不锈钢双盘内浮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专利、检测报告等描述里可以为其他名称,但产品的材质要求、结构形式必须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以及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委托、转包。

3.3投标人系整体加强模块式不锈钢双盘内浮顶制造商,具备设计、制造、出厂检验、售后能力,投标人至少具备整体加强模块式不锈钢双盘内浮顶生产线1条,提供现场照片、关键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关键生产设备至少包括折弯机和焊接机),提供现办公场所及生产场所租赁合同、使用协议或相关产权证明。如为进口设备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须额外提供报关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

3.3.1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并附检验检测机构联系方式。具体包括:

3.3.1.1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检验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不锈钢双盘内浮顶的符合标准规范的产品强度检测报告

3.3.1.2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安全评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不锈钢双盘内浮顶的符合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评估报告

3.3.1.3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检验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不锈钢双盘内浮顶产品应用在油品储罐油气浓度检测报告,浓度小于2000ppm。

3.3.1.4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检验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整体加强模块式不锈钢双盘内浮顶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试验报告

3.3.1.5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检验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整体加强模块式不锈钢双盘内浮顶整盘抗爆(0.2MPa及以上)实验报告

3.3.2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承诺书,承诺本次拟投标的产品从未发生因产品本身原因导致的沉盘等质量、安全、环保运行事故。

3.4 投标人须承诺:进行安装服务时,若本单位不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安装资质,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相关安装工作。安装资质要求: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内;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5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附查询截图。),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投标人如为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不能提供本单位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的,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后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分支机构可提供上级组织的满足上述要求财务审计报告。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如果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6.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失信信息公告为准。)

3.6.5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诺未发生影响本项目合同履约的诉讼或仲裁。(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6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暂停”、“中止”、“终止”、“冻结”等非正常状态,评标时将被否决。

3.6.7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物资类“三商”黑名单。

3.7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5份应用于油品储罐的整体加强模块式不锈钢双盘内浮顶(供货需含弹性密封材料)的供货业绩,其中至少有3套5000m³及以上油品储罐整体加强模块式不锈钢双盘内浮顶投入安全运行1年或以上的油品储罐成熟应用业绩。注:业绩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供货发票、技术协议、用户盖章的使用证明(需体现产品投运满1年);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须同时满足以上时间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8其他要求

以下服务要求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如无承诺,将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3.8.1投标人提供的整体加强模块式不锈钢双盘内浮顶及密封在使用期间保证不会出现材料、设计和制造工艺等方面的缺陷。若在使用期间有任何上述缺陷,投标人应免费进行必要的更换和维修。

3.8.2在保证和担保期内,如果出现任何缺陷或故障,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更换、维修和装运以及现场劳务服务。整体加强模块式不锈钢双盘内浮顶及密封在使用期间(该期间不受担保期的限制)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业主的其它经济损失,业主保留向供货商索赔的权利。

3.8.3所有产品在中国境内应有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能力。

3.8.4投标人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货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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