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131000250293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廊坊法治宣教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5页变更如下: 原内容: 1.1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低值易耗品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44000元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变更后内容: 1.1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低值易耗品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8月8日9: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5页变更如下: 原内容: 1.1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低值易耗品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44000元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变更后内容: 1.1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低值易耗品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8月8日9:00(北京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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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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