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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D20250717

项目名称:奇台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249000

最高限价(元):499000,2000000,7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奇台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一
   数量:6
   预算金额(元):499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宫腔镜电切镜双极等离子主机、尿流量监测仪、插件式监护仪、电化学检测仪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奇台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高清电子胃肠镜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奇台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移动DR车(含车载DR)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2】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设备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2)进口设备需提供已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含注册证正本、技术要求、说明书等),且在有效期内。
(3)进口设备需提供进口相关证明文件:如进口报关单(需显示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进口日期等关键信息)、原产地证明等。;
【标项1、3】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设备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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