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21-00069
项目名称:台安县红灿口袋公园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498089.38
最高限价(元):3498089.38
工程名称:台安县红灿口袋公园工程
建设单位: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需求:台安县红灿口袋公园工程,包含花池、景墙、园林绿化、小品、道路铺装、电气等。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支付比例为当月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60%-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审定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质量标准:合格
5、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工程质保期:1年
7、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以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
8、售后服务:本项目在工程保修期间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并提供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2小时,维修人员12小时未到场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提供承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3日15时00分至2025年07月31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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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