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渝长高速复线连接道工程
(海腾立交-南桥头立交)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YC-HDL-2025-005
1.招标条件
1.1招标条件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渝长高速复线连接道工程(海腾立交-南桥头立交)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国内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渝长高速复线连接道工程(海腾立交-南桥头立交)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滑道梁加工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渝长高速复线连接道工程(海腾立交-南桥头立交)项目经理部,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线路全长4.31km,工期48个月,概算金额26.6亿,设计主线里程为YK0+985.254~YK5+300.000。标段内主要构筑物:跨长江特大桥1座(黄桷沱长江大桥)、新建互通立交1座(海腾立交)、改建互通立交2座(大佛寺南桥头立交、腾龙立交)、主线高架桥2.68km、主线出入口1处(鸡冠石出入口)。
2.2本次招标内容及包件如下: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到 站 |
收货人 |
备注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HDL-01 |
滑道梁(Q355B) |
详见图纸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业主要求 |
吨 |
81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渝长高速复线连接道工程(海腾立交-南桥头立交)项目 指定交货地点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渝长高速复线连接道工程(海腾立交-南桥头立交)项目经理部 |
过磅结算 |
500 (只能提供收据,无法提供发票) |
滑靴 |
吨 |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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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力座 |
吨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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铰接件(销轴式) |
吨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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铰接件(牛腿式) |
吨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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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
338.5 |
注:以上包件的采购数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计划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具体供应地点由各投标人与招标人联系确定。交货期:计划交货期为2025年9月至本项目完工结束,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范围/许可和认证/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履约信用/其他要求)如下: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2024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钢结构加工300吨供货业绩证明资料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履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其他要求:无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结算及付款
结算:约定以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后,卖方按买方确认收到的合格物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申请结算。验收方式为过磅验收。
5.1.2付款:(1)货款支付方式: R银行转账
R铁建银信,兑付期限为:6个月
R商业承兑汇票,兑付期限为:6个月
R其他票据
票据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2)付款周期: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次月结算支付本期结算额的50%;90天内付款至80%,双方完成本合同正式最终结算后6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剩余5%结算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物交验合格6个月后付款,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延期付款宽限期1个月。
(3)逾期付款约定:买方不能按照上述条款支付的,逾期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计算,但逾期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4%。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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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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