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Z2025ZB-SXRM-186
项目名称:中医病院楼加固与装修工程及周边改造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医病院楼加固与装修工程及周边改造设计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装修设计服务 | 中医病院楼加固与装修工程及周边改造设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医病院楼加固与装修工程及周边改造设计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医病院楼加固与装修工程及周边改造设计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户证明材料),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注:财会[2023]15号文《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即 2023 年及以后的审计报告需附验证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明)
8、特定资质1:供应商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9、特定资质2: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10、特定资质3:供应商基本信息及其拟派设计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至 2025年07月2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1、发售时间:2025年07月21日起至2025年07月28日止。(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发售,法定节假日除外)。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旺座现代城C座2502室。3、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现金支付、谢绝邮寄。注: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旺座现代城C座2503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旺座现代城C座25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