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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公安局关于公安局交通劝导购买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2-HDZB-G2025-0028

项目名称:公安局交通劝导购买服务

预算金额:5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能力,张家港市公安局根据张家港市委市政府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形式,购买交通劝导服务,以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现实矛盾,进一步提升市区交通管理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1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7.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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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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