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CZB-2025-016.1B1
项目名称:2025年紫阳县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夏秋季服装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13,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全县敬老院特困人员秋夏季服装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13,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13,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普通服装 | 夏秋季服装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13,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30天(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全县敬老院特困人员秋夏季服装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全县敬老院特困人员秋夏季服装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一年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加盖公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书面说明及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本项目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或承诺;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