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能海南CZ2 (标段 I)项目物资运输服务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标段I)项目经理部,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招标人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标段I)项目经理部。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物资等物资运输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采购。
二、项目概况
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标段I)位于儋州市北面海域,水深在15m-25m之间,中心离岸距离约27km,场址沿东西方向长18km,南北方向宽17km,场址面积约191km²,规划总容量1207MW,其中本次工程为一期场区,规划容量603.5MW。本阶段工程规划拟布置67台9MW风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与二期场区共用)。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集控中心,再经220kV线路就近接入海南电网系统。
根据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要求,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为组织单位,对物资等物资运输服务实施集中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
1.营业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必须拥有相关运输资质、设备及专业人员;
2.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或不诚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范围内;
3.其他要求: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四、招标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招标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工作内容 |
招标人 |
运输时间 |
1 |
YSFW-01 |
申能海南CZ2(标段I)项目 |
项 |
1 |
物资运输服务 (从海南省儋州市附近大型码头装船运输至风电场指定机位,把相关材料卸船安放置水下桩基础设计位置,按以完成该项工作量的计价方式) |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能海南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标段 I)项目经理部 |
暂定7月底进行运输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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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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