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1297
项目编号: D6403000141100076
项目名称: 中共吴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吴忠市纪委监委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438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3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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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纪委监委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 | 吴忠市纪委监委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1 | 蔬菜、水果类、豆、乳及预包装食品、调味品、速食品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800000.00 | 180万元 /年 |
吴忠市纪委监委食材采购项目二标段 | 吴忠市纪委监委食材采购项目二标段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1 | 米、面、食品油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00000.00 | 20万元 /年 |
吴忠市纪委监委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 | 吴忠市纪委监委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1 | 肉类、水产、禽蛋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380000.00 | 238万元 /年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438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延续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6)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7)供应商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参与投标(如以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9)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