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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2026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WZ)000018

项目编号: D6403000141100343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6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6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四标段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6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第三务机构服务项目四标段 其他咨询服务 1 城市电网、供水、燃气等更新改造类项目;柳泉乡农业类项目 220000.00 /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6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五标段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6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五标段 其他咨询服务 1 水利类项目、太阳山镇农业类项目、统战部实施项目 230000.00 /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6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六标段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6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六标段 其他咨询服务 1 新庄集乡农业及基础设施配套类项目;2025年城市防水排涝项目 240000.00 /
数量合计: 3 预算合计: 69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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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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