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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项目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租赁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高新区保障租赁住房(二期)项目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招标人为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及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租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房建

工程项目所在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石莲路与长安路交口

主要工程内容: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位于合肥市高新区石莲南路与长安路交口东北角,本项目占地约117.76亩,总建筑面积约27.78万平方米,主要有17栋住宅(最高25层)、2栋商业配套、3栋设备用房、附建二层地下室、1栋幼儿园。

总工期目标9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3月18日,共计9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施工合同签订情况:施工合同已与业主签订。

3.2采购内容:设备租赁品种、包件划分见附件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4.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标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塔式起重机或机械设备租赁资质。

4.1.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应提供【1】份【2022-2024】任意年度内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

4.1.3.能力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保证投标内容的技术服务能力,且具有满足相应的要求的维保工厂或基地,施工设备维修、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设备制造行业的相关规定。

4.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必须为投标设备的产权单位,并提供用于投标设备的产权证明资料、塔式起重机设备购置合同等复印件。

4.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2024年至少1份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租赁或其他机械设备租赁项的相关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合同复印件)。

4.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当前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4.1.7.其他要求:

(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2)最大中标能力的约定:回无要求。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址、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投标联系人、投标联系电话、企业年报预留的联系
电话、邮箱等相同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相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控股比例按公司法达50%以上)、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等情形的
,否决其投标。(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在近三年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15)在近三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zxgk.court.gov.cn/zhzx
gk/)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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