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81-2025-01298
项目名称: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委托调试运行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63,9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委托调试运行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163,9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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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委托调试运行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163,9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月(服务期分为调试期1个月和稳定运营期11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委托调试运行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委托调试运行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本公司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