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
装备制造厂
减速机框架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11-JC-2025-22
1.招标条件
1.1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所属单位。招标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招采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所需的减速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2013年9月注册成立,企业前身为铁道兵第一师修理营。总部设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航空航天工业园中航大道22号,注册资本4.3亿元,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业示范企业,湖北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获湖北省第四批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国家级、湖北省级及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荣誉称号。作为中国铁建桥梁钢结构新产业发展板块第一批重点扶持单位和投资项目钢结构制安必采单位、中国钢结构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湖北省钢结构协会副会长单位。汉江重工是中铁十一局集团钢结构产业板块发展核心单位及钢结构技术分中心。拥有A级桥式、门式起重机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A级门座式起重机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GB1级燃气管道安装、GB2级热力管道安装、GC2级工业管道安装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制造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以及货物、技术进出口等资质。设有钢结构研究所和焊接实验室,可立足客户需求,从图纸深化设计、生产制造、安装等方面提供一体化服务。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减速机包件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以来至少2份港口码头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本次招标需满足品牌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4.2.2减速机包件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以来至少2份港口码头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本次招标需满足品牌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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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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