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项目
自购物资采购招标
(螺杆、步步紧)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已由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并龙城置〔2022〕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太原市龙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项目:本项目位于太原市小店区,马练营路以东,纬十路以西,智慧南路(迎宾西街)以南,汾东大街以北,建筑面积:本工程拟建8栋高层住宅楼,1座换热站,1座垃圾转运站,总建筑面积为226541.08㎡,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79453.13㎡,地下总建筑面积为47087.9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房建工程、室外工程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技术服务;施工包括本项目的房建工程、室外工程、智能化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通一平纳入总承包范围。
3.1 螺杆、步步紧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22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2年1月-报价当日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2年1月-报价当日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3年-2024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招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报价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招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近一年内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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