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YGY-2025-FW-0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2025年下半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A包:肉禽水产类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7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其配送服务。具体详见 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标项名称: B包:果蔬类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其配送服务。具体详见 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标项名称: C包:蛋奶干杂类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其配送服务。具体详见 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标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标包2: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标包3: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 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 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或提供2025年1月以来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③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 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 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 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 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规定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必须给予中小企业30%的份额,其中给予小微 企业的不低于60%的份额的具体要求(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的最高份额执行)本项目专门面 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 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①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证明文件的监 狱企业或戒毒企业;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中小微企业行 业划分为:零售业。标项2: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 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 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 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或提供2025年1月以来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③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 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 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 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 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规定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必须给予中小企业30%的份额,其中给予小微 企业的不低于60%的份额的具体要求(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的最高份额执行)本项目专门面 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 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①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证明文件的监 狱企业或戒毒企业;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中小微企业行 业划分为:零售业。
标项3: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 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 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 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或提供2025年1月以来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③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 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 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 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规定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必须给予中小企业30%的份额,其中给予小微 企业的不低于60%的份额的具体要求(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的最高份额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 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①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证明文件的监 狱企业或戒毒企业;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中小微企业行 业划分为:零售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标项2:无标项3: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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