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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校本部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JCEC-G2025-0330

项目名称:江苏大学校本部垃圾清运服务

预算金额:19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98万元/3年

采购需求:

拟对江苏大学校本部(含家属区)所有垃圾点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梦溪校区和北固校区内的绿化垃圾进行清运,清运量每日约15吨,做好日常垃圾清运保障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一年内(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或其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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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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