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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京市电梯责任险惠民示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NJXY-G2025-0044

项目名称:2025年南京市电梯责任险惠民示范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83.000000万元;采购包2:39.000000万元;采购包3:39.000000万元;采购包4:3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1.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苏质监发〔2017〕201号)文件精神,借助电梯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提升企业抗风险赔偿能力,保证出险后的及时救援,维护社会和谐安定,政府监管部门推行电梯责任险惠民示范项目。保费来源采用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提供引导保费,其余部分由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产权人或电梯使用人共同分担模式。

2.本次项目通过分包形式遴选多家承保机构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所有共保体成员按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共保体协议承揽南京市已登记注册电梯及新安装电梯的电梯责任险惠民示范项目,并按采购人明确的固定单价、共保体协议结算采购人支付的引导保费,其他投保主体自愿选择共保体按方案二或方案四投保的,其他保费由中标人与其他投保主体自行结算,每个分包由采购人支付的引导保费均不得超过各分包的预算金额,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3.采购清单

序号

责任保险种类

数量单位

引导保费固定单价

第一年

住宅电梯

预计8.4万台

31元/台

非住宅电梯

预计7.1万台

6元/台

第二年

住宅电梯

预计8.8万台

30元/台

非住宅电梯

预计7.5万台

5元/台

第三年

住宅电梯

预计9.3万台

29元/台

非住宅电梯

预计7.9万台

4元/台

4.电梯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与每种方案中每台电梯的总保费如下表所示:

责任限额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方案四

住宅

非住宅

每台电梯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

350万元

500万元

20万元

5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50万元

100万元

10万元

100万元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

50万元

100万元

10万元

1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28万元

50万元

5万元

5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10万元

20万元

/

2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

2万元

2.5万元

/

2.5万元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10万元

30万元

/

30万元

每次事故及累计救援费用责任限额

10万元

30万元

/

30万元

滞留20分钟(含)至30分钟

100元/人

100元/人

100元/人

100元/人

滞留30分钟(含)至1小时

200元/人

200元/人

200元/人

200元/人

滞留1小时(含)以上

400元/人

400元/人

400元/人

400元/人

每台电梯每次困人及累计责任限额

0.8万元

2万元

0.8万元

2万元

总保费单价

第一年

31元/台

55元/台

6元/台

80元/台

第二年

30元/台

54元/台

5元/台

79元/台

第三年

29元/台

53元/台

4元/台

78元/台

引导保费固定单价

第一年

31元/台

6元/台

第二年

30元/台

5元/台

第三年

29元/台

4元/台

5.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无需投标人报价。保费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1)实际履约过程中按各方案实际投保的电梯种类、数量和引导保费固定单价计算采购人应支付的引导保费;

(2)方案一、方案三的总保费按实际投保类型与数量均由采购人的引导保费支付;

(3)方案二、方案四按引导保费固定单价、实际投保类型与数量计算采购人应支付的引导保费,其余保费在总保费单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扣除引导保费固定单价后的差额作为结算单价由中标供应商向电梯使用人(或产权人)或维保方收取;

★(4)引导保费支付完毕后共保体成员承保责任保持不变的承诺。任何一种方案当引导保费支出总额已达本项目预算总额时,所有投保电梯的保费由中标供应商在不超过总保费单价的额度内向电梯使用人(或产权人)或维保方收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保费,共保体所有成员对电梯的承保责任不因采购人引导保费已支付完毕而发生变更或缺失。

6.预算金额及分包

6.1本项目预算(即引导保费)为人民币300万元/年(三年预算合计900万元)。

6.2本项目为重要民生项目,为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将本项目引导保费的引导作用最大化,分摊风险,扩大受益面和覆盖面,分设4个分包,各分包预算金额(即引导保费)请见招标文件中《项目分包明细与分包预算金额一览表》。本招标项目的最小招标单位为分包,按每个分包进行投标、评标。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做特别标注或说明即适用所有分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6.3投标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得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每个分包选取一家供应商中标。中标后各分包的中标供应商将组成共保体,分包一的中标供应商担任共保体的首席承保人,分包二至分包四的中标供应商担任共保体成员,首席承保人牵头共保体成员签订共保协议。

6.4《项目分包明细与分包预算金额一览表》

分包号

分包名称

分包预算金额(即分包引导保费)

人民币:万元

1

南京市电梯责任险惠民示范分包一

183

2

南京市电梯责任险惠民示范分包二

39

3

南京市电梯责任险惠民示范分包三

39

4

南京市电梯责任险惠民示范分包四

39

7.评审顺序

评审时按照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4的顺序依次评审,投标人投标多个分包的,一旦投标人确定为分包1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拟中标人,仍可参加后续所投分包的评审,但即使该投标人在分包2评审时总分排名第一,亦不作为拟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以此规则和顺序依次类推。

8.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11月01日开始,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份合同履约期限1年,1年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如有继续合作意愿,在同等条件下可继续签署下一年度合同,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履行期限内如财政预算发生重大调整则双方可无责终止合同或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 非独立法人独立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其独立参加投标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的授权书盖章原件、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CA电子公章。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CA电子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4

1.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4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或由财产保险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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