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ZBES-250746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6-2025-00488
3、项目名称:咸丰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959.281900(万元)
6、最高限价:959.281900(万元)
7、采购需求:
咸丰县中医医院拟对中药配方颗粒进行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本项目共分3个包段(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1包:319.7606万元/三年;02包:319.7606万元/三年;03包:319.7606元/三年),每个包段各成交一家供应商;采用清单招标采购,只招单价,不招数量,按需配送,据实结算。供应商兼投不兼中(按包段序号依次确认中标候选人,如供应商在01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02包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所投产品执行混合调剂,有3个包段中标供应商(01包、02包、03包的中标品种均应能执行混合调剂),原则上01包中标供应商纳入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的第一年使用、02包中标供应商纳入上年度合同到期后的第二年使用,03包中标供应商纳入上年度合同到期后的第三年使用,三年配送期内,另外2家中标供应商作为当年主要中标供应商缺货后的补充供应(补充供应以价格低价优先,价格相同的采购人可随机选择)。具体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配送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https://www.miit.gov.cn/)点击“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查企业类型。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拟投标的内容)。(2)供应商所投中药配方颗粒须符合《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鄂药监发〔2021〕25号)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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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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