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油库油气回收换炭、检修、集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KLGC-FW-JLXS-2025-0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油库油气回收换炭、检修、集成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以2024年第五次党委会会议 【2024】1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用,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梅河、泉沟、桦甸、白城、榆树、溪洞6座油库吸附式油气回收装置吸附剂更换;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内设备(真空泵、贫回油泵等设备)现场检维修,仪表、阀门等维修更换;所属8座油库油气回收运行数据集成。
2.2招标范围: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吸附剂更换、检修、数据集成服务,具体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明细表”。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预估金额:155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2.4 服务地点:梅河、泉沟、桦甸、白城、榆树、溪洞、浑江、凯旋油库,吉林销售省公司。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7付款方式和条件: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各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数据上传、系统集成、管理系统建设完毕,经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2.8 最高投标限价:15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提供原件扫描件)。
3.1.2投标人应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与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签订有安装合同或合作协议。(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安装合同或合作协议扫描件,资质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可查)。
3.1.3投标人应具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维修能力。(提供认定证书原件扫描件,包括安装认证、维护认证、维修认证能力证书,并能够在http://www.china-ex.com/查询认证记录)。
3.1.4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或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提供厂房产权证明或厂房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2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2.3新成立公司提供应从成立年限起至2024年即可。
3.3 业绩要求:
提供2022年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1个。(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和相应项目完成后,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出口NMHC排放浓度检测报告,非甲烷总烃平均处理效率≥95%,平均排放浓度≤20g/m³,检测单位具备CMA认证,检测报告具备CMA标识。)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3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被查询人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