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油公司华北销售分公司2026年长春一汽项目选商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委托,就润滑油公司华北销售分公司2026年长春一汽项目选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次合作项目为中国一汽供货配套服务,我方高度重视,现面向社会公开引入合格服务商,共同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结合长春一汽项目的实际运营特点,现有供货及配送模式无法满足客户核心需求,具体情况如下:一是需求响应时效要求高,项目要货频次不固定,需求量高峰时段可达每日1-2次,且明确要求当日或次日到货;二是订单管理复杂度高,日常订单零散且提报时间不固定,含周末及节假日均可能有计划需求,需快速同步至生产单元完成发运统筹;三是库存保障有硬性要求,依据一汽项目供应链安全管理规定,需在长春当地储备相当于三个月计划量的安全库存,以应对各类供货场景。
为有效解决上述配送及库存管理难题,确保对中国一汽的稳定供货,我方现启动长春当地服务商采购工作,诚邀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共同构建高效、可靠的供应链配套体系。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1年。
2.4服务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
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并提供经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服务商公司出具的自有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
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连续两年拥有服务于车企且与本项目类似的仓储、配送业绩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以评审查询为准)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以评审查询为准)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书)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5)投标人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3.5 联合体要求:
3.6 其他要求
在合同期间,同意缴纳150万元作为我方仓储货物的质保金。(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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