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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吉林、黑龙江区域项目自购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吉林、黑龙江区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J-A-WZ-2025-050号

1.招标条件

1.1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松原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群由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松原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球磨铸铁井盖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绥芬河2025年第二批次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建筑装饰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1.3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敦化市第九幼儿园幼儿综合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敦化市第二小学校,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土建材料、机电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1.4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山池北祚荣府旅游商业综合体盘活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主要改造景观、亮化、标识系统配套基础设施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屋面瓦、亮化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5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长白水镇民宿工程:主要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装饰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5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佳同铁路项目由哈尔滨铁路公司发包,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电缆槽、预制块等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松原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群概况:

位于吉林省松原市江南、江北城区,包含地钻路、松原大路、长虹东路、长虹西路、锦江大街、郭尔罗斯大路、源江西路等道路改造。施工P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照明、绿化、热力工程等。

松原市地钻路、松原大路、长虹东路及长虹西路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新建雨水管线3844.06米,污水管线2529.73米,供水管线590米,热力管线2338米,路灯132基,行道树265株,道路恢复面积85955.58平方米。

松原市郭尔罗斯大路及源江西路地下管网改造工程-郭尔罗斯大路:改建道路全长2475.153米,道路改造面积122368.38平方米,污水管线2!86米,雨水管线2593米,给水管线2013米,路灯132基,路灯专用箱变2座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等。

松原市郭尔罗斯大路及源江西路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源江西路:道路改造面积105326平方米、雨水管线2714米,污水管线2624米,热力管线5510米,路灯68基、路灯专用箱变1座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等内容;

松原市2024年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改造雨水管线长度5642米、新建雨水口连接管长度4240米;

松原市锦江大街地下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改建道路全长3432.048米,总用地面积144610.8米。改造内容包括道路改造面积144399.07平方米,交通标线5096.70平方米,交通标志63套,护栏3091.55米,污水管线3683米,给水主管线3500米,路口雨水预留管道1042米,路灯180基,路灯专用箱变2座,绿化面积10791米,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

2.2绥芬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项目总建筑面积6.37万平方米,共改造17个小区更换屋面28805平方米、外墙保温19027平方米、外墙涂料粉刷及修复97874平方米、楼道粉刷58个单元、单元门更换89、单元窗更换231模、安装声控灯31个、阳台保温900平方米、缓台修补93平方米及完善17个小区监控设施和线缆整理等,给水井40个、给水主管道945米、给水立管1782米、污水井70个、化粪池11个排水管网1308米、硬化地面18317平方米、排水沟改造165米、排

水沟地面61平方米、台阶修复228平方米、围墙护栏及挡墙修复112米、更换栅栏35米、更换水落管210米、更换大门2座。

2.3敦化市第九幼儿园幼儿综合用房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敦化市渤海街道工农路82号,敦化市二小学搬迁后原址闲置教育用地中南侧。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幼儿园综合用房1栋,地上四层,局部5层,局部地下1层,结构形式采用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独立基础局部筏板基础,建筑面积5070m2(其中地上部分4570m2,地下部分500m2),地上部分含门卫室20m2,建筑总高度16.65m

2.4长白山池北祚荣府旅游商业综合体盘活建设项目(三标段)项目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2)主要工程内容:4#与5#地块景观、亮化、标识系统等及配套工程

2.5长白山水镇民宿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2)主要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中、高端品牌民宿组团2组,总规划装修物业面积约13918.17m,规划总客房数约为143间。本项目主要实施室内精装修、墙体拆除及砌筑、二次机电及部分景观施工等内容,建设功能包括精品民宿客房、公区、餐饮区、会议区、管理办公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

2.6佳同铁路项目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佳木斯市和双鸭山市境内,地处三江平原,线路起自佳木斯市东佳木斯站,由佳富线东佳木斯至福利屯段、福前线福利屯至向阳川段及同江线向阳川至同江北段三部分组成,既有线路全长256.998km,改建后线路全长258.241km。佳富线东佳木斯至福利屯段自图佳线东佳木斯站引出,向东经太平镇、丰乐镇、至福利屯站,既有线路全长62.243km,改建后线路全长62.047km。福前线福利屯至向阳川段自佳富线福利屯站引出,向东至向阳川站,既有线路全长141.655km,改建后线路全长141.599km。同江线向阳川至同江北段自福前线向阳川站引出,向北至同江北站,既有线路全长53.1km,改建后线路全长54.595km。其中,同江站至同江北站准轨场间线路,切割同江经济开发区,依据相关规划图,将同江至同江北既有线向东取直外绕同江跨境经济开发区,进行改线工程设计,改线长度共13.319km。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球墨铸铁井盖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包件号JG-1)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需具备施工能力。

3.1.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日生产能力50吨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经销商周供应能力50吨以上。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及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2023.2024年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新注册厂家及代理商无须提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国标GB/T23858一2009的相关技术标准,并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24年以来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1.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

3.1.6其他要求: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建筑装饰材料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包件号:JZZSCL-1、JZZSCL-2)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或小规模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2.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满足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满足施工要求时间,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2.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对于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或投标人的完税证明,格式自拟。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通用工程聚乙烯(PE)塑料管材》GB/T1558.1-2015、《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地3部分:管件》GB/T18742.3-2017,并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21年以来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一份100万以上一年内的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且没有不良反映。如果是代理商可允许提供自己或者代理生产厂家的业绩。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

3.2.7投标人具备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2.8其他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提供厂家授权书以及厂家资料需加盖授权厂家鲜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鲁班平台。

3.2.9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3.3土建、机电材料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包件号TJCL-1、JDCL-1)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满足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满足施工要求时间,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注:可以是投标人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对于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或投标人的完税证明,格式自拟)。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3.5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

3.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中铁、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

3.3.7投标人具备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3.8其他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不需要提供厂家授权。可以不提供履约信用证明。可以不提供银行信贷证明。

3.3.9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

3.4屋面瓦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包件号WMW-1)

3.4.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生产商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4.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满足招标物资的生产能力且满足施工要求时间,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4.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及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2024年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新注册的厂家可以不提供)。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GB/T36584-2018)》国家标准,具有2023、2024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4.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4.6.其他要求: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亮化材料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包件号LHCL-1)

3.5.1.电气配管: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生产商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5.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满足招标物资的生产能力且满足施工要求时间,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5.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及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2024年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新注册的厂家可以不提供)。

3.5.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GB50303-2015国家标准,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图纸要求。

3.5.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5.6.其他要求: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7.灯具: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生产商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5.8.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满足招标物资的生产能力且满足施工要求时间,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5.9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及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2024年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新注册的厂家可以不提供)。

3.5.10.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GB7000.1-2002国家标准,具有2023、2024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5.11.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5.12.其他要求: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装饰材料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包件号ZSCL-1)

3.6.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生产商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2.生产能力:年生产力不低于5万平方米以投标单位当地环保局的环评认认证证书数量为准)

3.6.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及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2023年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新注册的厂家可以不提供)。

3.6.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GB/T3324-2024、GB/T89600-202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

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2023、2024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6.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6.6.其他要求: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电缆槽、预制块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包件号DLC-1、YZK-1)

3.7.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无需提供授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7.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满足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满足施工要求时间,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7.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注:可以是投标人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对于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或投标人的完税证明,格式自拟)。

3.7.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7.5.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

3.7.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中铁、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

3.7.7.投标人具备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到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7.8.其他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需要提供技术规格书中佳同混凝土配合比中对应的厂家授权。

3.7.9.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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