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5-G1-01656-YYZX-0433 项目名称:宜良县第二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万元):300 最高限价(万元):284.562235 采购需求:为保证宜良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现需采购工作所需的检验试剂一批。本次采购检验试剂包含血型筛查的生物制品“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第三类易燃液体危险品“95%乙醇、二甲苯、无水乙醇”以及ABO/RhD血型定型检测试剂卡、癌胚抗原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甲胎蛋白定量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AFP12孔、甲型肝炎病毒IgM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等医疗器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甲方下达的采购计划应在3天内供货到位,最长不超过7天,临时采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试剂耗材必须保证4小时内供货到位,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3.1药品许可证:投标人为药品经营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药品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3.2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3医疗器械许可证:3.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②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③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3.3.2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②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3.3.3医疗器械生产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依据。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不超过2个。 三、**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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