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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恒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外包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C-G2025-0020

项目名称:如皋恒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5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单价355元/吨,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本项目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外包服务,采购处置的固废为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泥。详见第3章。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叁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满一年或合同金额达13000吨*中标单价的金额,满足任一条件后,该期合同自动终止,首期合同考核合格,经招标人集体会商同意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活动的,无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活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开标日前最近1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开标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8.投标函

9.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投标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一般固废(污泥)焚烧处置的有效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三同时”验收或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格意见;

3.提供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4.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未转包或分包处置污泥的承诺函,内容及格式详见第6章内容及格式。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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