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应急能力评估服务询比公告
中节能(天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电站应急能力评估服务、标段(包)编号:20250703030101296001001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天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二)项目概况: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七、服务内容: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应急能力评估。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应急能力评估。评估工作结束后,编制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报告。并在30日内将合格的评估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十、服务地点要求:天津市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有不良记录,比如被国家机关处罚过等,不得参与。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资质要求: a、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应急管理咨询、风险评估、检测检验(如涉及)等相关内容,或能清晰证明具备开展电站应急能力评估服务的资质。 b、提供近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证明具备稳定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能力。 (4)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2年6月至今)至少5份光伏电站应急能力评估方面的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明细页以及签字盖章页。 (5)人员要求: a、评估工作组由不少于5名评估人员组成,评估组长须为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估组长须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明文件。 b、评估组长具备2年以上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c、要求供应商承诺投入本项目团队的核心成员名单及简历(含资质证书复印件),并承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要求提供拟派人员近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并提供网站截图。 (7)履约要求: 1.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时间节点、数量或质量要求完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超时、服务结果不符合验收标准、关键人员缺位、服务记录缺失等),每发生一次或每延误一日,采购人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0.5%收取违约金。同一服务项下的连续延误,违约金按日累计计算。此项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30%。 2.成交供应商承诺投入的服务团队核心成员(如:项目经理、技术专家等)必须与响应文件或合同约定一致,并保证其投入度和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服务无法履约得,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因未能履约而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过渡期费用、律师费等)。 (8)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成交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无历史拖欠用工薪资问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7日 到 2025年07月19日23时59分(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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