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北区苏维埃政府旧址抢救性保护修缮工程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2,052,434 | 文物保护建筑修缮 | 1 | 2,052,434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 要求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1.3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4 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自行在以上5个网站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资料,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后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根据文物保发〔2014〕13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具有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古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2.2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2.3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部门颁发的培训资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2.4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2.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