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2025年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项目 (项目编号:TJXQ-2025-D-001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2025年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项目 (项目编号:TJXQ-2025-D-001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XQ-2025-D-0014
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2025年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万元
最高限价:5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5年9月30日前,按照要求完成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2024年11月30日前,按照要求完成其余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2025年9月30日前,协助采购人完成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协助采购人出具会计信息质量报告,完成国有金融机构审计,独立出具审计报告;2025年10月30日前,协助采购人完成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协助采购人出具内部控制检查报告,完成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独立出具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二)本项目仅限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2024年度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5.2024年度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6、本项目仅限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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