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分公司临港燃机电厂高压主汽及再热主汽减温装置设备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1-14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华北分公司临港燃机电厂高压主汽及再热主汽减温装置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天津市
2.2 规 模: 临港燃机电厂466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华北分公司临港燃机电厂高压主汽及再热主汽减温装置设备采购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淮河道2218号电厂仓库。
2.5 交 货 期: 设备交付为合同签订日后60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元件组合装置(减温减压装置)。若为代理商投标的,提供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元件组合装置(减温减压装置)。
2)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A1级)。若为代理商投标的,提供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A1级)。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至少1项及以上燃气机组减温装置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供货合同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如产品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5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22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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