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JYJH-G2025-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能源转运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4.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至少3辆车辆的生产及交货。90日历天内完成10辆车辆的生产及交货;其余车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进行交付。交货时供应商已办理完毕无锡牌照,并购买至少1年保险。”修改为:“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至少3辆车辆的生产及交货。90日历天内完成10辆车辆的生产及交货;其余车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60天内进行交付(采购人承诺书面通知的最晚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交货时供应商已办理完毕无锡牌照,并购买至少1年保险。”招标文件中关于合同履约期限均按照本条内容就行修改调整。
2、 原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7月21日23:59。
3、 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9:30,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修改为:“:2025年7月29日9:30,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 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9:30”修改为:“:2025年7月29日9:30。”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增加:“评审文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4)主要技术参数:
项 目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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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驱动形式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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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满载总质量 |
31000kg或3200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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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整车整备质量 |
≤1800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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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额定载质量 |
≥1300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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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小转弯半径 |
≤120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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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最高车速 |
≥70k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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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最大爬坡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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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整车长度 |
≤105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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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整车宽度 |
≤25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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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整车高度 |
≤36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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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轮胎规格 |
子午线轮胎;12R20或12R22.5;18P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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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电机 |
电机采用永磁同步电机,峰值功率≥360 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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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动力电池 |
充电或可充可换一体式。储能装置单体与总成为同一品牌。电池系统符合GB 38031和GB/T 18386等相关标准。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投标人或相关供应商不得通过后台远程控制对电池进行锁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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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三电系统质保年限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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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除三电系统外,整车质保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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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电池容量 |
≥350kWh(电池采用液冷冷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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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上装最大举升角 |
≥90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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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上装液压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
≥20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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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上装额定工作拉载能力 |
≥2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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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上装角件牵引机构应包含以下功能:可将竖直摆放的垃圾集装箱搬移到车上呈水平运输状态;可将车上的垃圾集装箱从水平的运输状态竖立放至地面;能够为集装箱的卸料门的开闭提供动力,且完成垃圾卸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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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车辆要具有防翘头(卸料时)设计。上装作业机构运动应灵活、平稳可靠,维修保养应简单、方便。上装应设置后支撑或后滚轮等安全防护机构,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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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驾驶室内部应配备操控按钮,所有的控制能在驾驶室内操纵完成。另外,车辆需配有离车控制器,上装专用机构操作可在驾驶室中或离车操作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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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车辆具有作业监控系统,对上装作业过程进行监控,通过监控更好地辅助安全作业。可在驾驶室监视屏上观察装箱作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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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车辆各油缸配置平衡阀或液压锁,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车辆在拉臂下降快到位时,液压系统需设置有缓冲控制回落,设备能平稳运行。液压系统需配备有防爆装置,即使在作业时发生液压管路破裂,液压油缸也能立即停住,不会突然下落造成事故。上装油路、水路、电路的管线应排列整齐美观,固定安全可靠;电缆和电线应采用套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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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投标人需提供整车检测报告和二类底盘品牌、型号。交车时整车和底盘都必须与投标时公告产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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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所投车辆必须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公告日期应早于投标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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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车辆应满足市内和长距离垃圾集装箱运输的密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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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车辆根据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加装安全和防护装置(包括但不限于防止箱体侵入驾驶室装置、雷达、倒车影像系统和车辆主动安防系统等。其中车辆主动安防系统包括四路:驾驶室监控、司机行为分析监控(DSM)、后盲(辅助车辆倒车,提高安全性)、右盲(BSD,为车辆右转时提供盲区监控,提高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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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车辆应安装定位系统,记录、储存、显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此产生的流量费等(2年)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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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整车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利用车载监控终端采集整车运行数据并上传到监控平台,实现对车辆信息的监控、显示和数据存储。由此产生的流量费等(2年)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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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车辆驾驶室密封性良好,视野宽敞,有较好的内部装饰,包括但不限于达到以下要求:气囊减震、可加热通风座椅(带扶手,仿真皮座椅)、多功能方向盘、具有自动调节功能的冷暖空调等,配置不少于2个的USB连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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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车辆需配备三把钥匙。电动玻璃升降窗。配备电喇叭+气喇叭,并有开关转换。外部后视镜应具有加热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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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车辆必须具有防打滑轴间差速和防打滑轮间差速功能。必须具有坡道辅助系统和牵引力控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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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三电系统和整车控制器应采用较高防护等级,防止外力冲击、雨淋后爆炸或起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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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车辆要具有故障自动断电保护机制。要有多种措施全方位保证人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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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车辆应配有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在紧急制动时,ABS能够迅速且自动地调整车轮的制动压力,防止轮胎完全锁死,确保车辆仍能保持必要的转向响应,从而保持车辆的稳定性和控制性。底盘制动系统应采用前后独立的双回路气压制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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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车辆需配备蜂鸣器提示,车辆拉臂上装进行动作时发出声音报警,对作业区域人员提出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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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产品交付时应有原车底盘随车工具和备胎、装置专用工具及维修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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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产品交付时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含产品合格证、汽车底盘使用说明书、专用车辆操作手册和辅助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以及可供指导维护和保养的系统工作原理图、常见故障处理手册、工具清单以及备品备件清单等文件。备品备件清单中盖章承诺至少2年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并在2年后8年内按照成本价售卖备品备件给采购人。备品备件要求详见附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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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投标人需提供工信部车辆查询公告、权威机构认证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来证明产品上述性能指标,检测报告包括且不限于汽车整车产品定型等。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检测报告需带有CMA或CNAS或ML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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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报价包括以下费用:购车款、上牌费、第一年保险费(商业险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300万元,商业险均包括不计免赔保费和车损险等)和车辆上路行驶的其他费用等。 |
备注:以上条款投标供应商必须如实地在《投标偏离表》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产品说明书、相关检测报告、白皮书、手册等),验收时,如实际未能满足相关需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修改为:
序号 |
项 目 |
要求 |
1 |
▲驱动型式 |
8×4 |
2 |
▲总质量 |
31000kg或32000kg |
3 |
▲整备质量 |
≤18000kg |
4 |
▲额定载质量 |
≥13000kg |
5 |
▲最小转弯直径 |
≤24000mm |
6 |
▲最高车速 |
≥70km/h |
7 |
★最大爬坡度 |
≥30% (承诺验收时能达到,提供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
8 |
▲整车长度 |
≤10500mm |
9 |
▲整车宽度 |
≤2550mm |
10 |
▲整车高度 |
≤3600mm |
11 |
★轮胎规格 |
子午线轮胎;12R20或12R22.5;18PR(承诺验收时能达到,提供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
12 |
▲电机 |
电机采用永磁同步电机,峰值功率≥360 KW |
13 |
★动力电池 |
投标人或相关供应商不得通过后台远程控制对电池进行锁电。(提供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
14 |
三电系统质保年限 |
≥8年(提供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
15 |
除三电系统外,整车质保 |
≥2年(提供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
16 |
▲动力电池容量 |
≥350kWh |
17 |
▲上装部分 |
上装主要由角件牵引机构(翻转架)及其液压系统和电器系统等组成 |
18 |
★上装最大举升角 |
≥90o(承诺验收时能达到,提供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交车验收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
19 |
★上装液压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
≥20MPa(承诺验收时能达到,提供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交车验收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
20 |
★上装额定工作拉载能力 |
≥20t(承诺验收时能达到,提供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交车验收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
备注:以上打▲条款为本项目的重要参数,投标人不得负偏离,投标供应商必须如实地在《投标偏离表》中逐条标明所投产品的详细参数,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投标人需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的截图页面(必须包含企业名称、中文品牌、车辆型号、车辆名称、批次等重要信息),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的完整截图(必须包含企业名称、中文品牌、车辆型号、车辆名称、底盘名称、底盘类别、底盘型号等)。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提供完整的电动车汽车定型检测报告(产品鉴定(整车定型)),检测报告需带有CMA或CNAS或ML标志。检测报告中的检查结果须与投标时提供的参数保持一致。
以下要求为车辆使用功能,投标人需承诺验收时能达到,提供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1) 上装角件牵引机构应包含以下功能:可将竖直摆放的垃圾集装箱搬移到车上呈水平运输状态;可将车上的垃圾集装箱从水平的运输状态竖立放至地面;能够为集装箱的卸料门的开闭提供动力,且完成垃圾卸料。
(2) 车辆要具有防翘头(卸料时)设计。上装作业机构运动应灵活、平稳可靠,维修保养应简单、方便。上装应设置后支撑或后滚轮等安全防护机构,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3) 驾驶室内部应配备操控按钮,所有的控制能在驾驶室内操纵完成。另外,车辆需配有离车控制器,上装专用机构操作可在驾驶室中或离车操作完成。
(4) 车辆具有作业监控系统,对上装作业过程进行监控,通过监控更好地辅助安全作业。可在驾驶室监视屏上观察装箱作业状态。
(5) 车辆各油缸配置平衡阀或液压锁,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车辆在拉臂下降快到位时,液压系统需设置有缓冲控制回落,设备能平稳运行。液压系统需配备有防爆装置,即使在作业时发生液压管路破裂,液压油缸也能立即停住,不会突然下落造成事故。上装油路、水路、电路的管线应排列整齐美观,固定安全可靠;电缆和电线应采用套管保护。
(6) 车辆根据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加装安全和防护装置(包括但不限于防止箱体侵入驾驶室装置、雷达、倒车影像系统和车辆主动安防系统等。其中车辆主动安防系统包括四路:驾驶室监控、司机行为分析监控(DSM)、后盲(辅助车辆倒车,提高安全性)、右盲(BSD,为车辆右转时提供盲区监控,提高安全性)。
(7) 车辆应安装定位系统,记录、储存、显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此产生的流量费等(2年)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8) 整车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利用车载监控终端采集整车运行数据并上传到监控平台,实现对车辆信息的监控、显示和数据存储。由此产生的流量费等(2年)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9) 车辆驾驶室密封性良好,视野宽敞,内部装饰包括但不限于达到以下要求:座椅气囊减震、可加热通风座椅(带扶手,仿真皮座椅)、多功能方向盘、具有自动调节功能的冷暖空调等,配置不少于2个的USB连接口。
(10) 车辆需配备三把钥匙。电动玻璃升降窗。配备电喇叭+气喇叭,并有开关转换。外部后视镜应具有加热功能。
(11) 车辆必须具有防打滑轴间差速和防打滑轮间差速功能。必须具有坡道辅助系统和牵引力控制系统。
(12) 车辆要具有故障自动断电保护机制。?车辆应配有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在紧急制动时,ABS能够迅速且自动地调整车轮的制动压力,防止轮胎完全锁死,确保车辆仍能保持必要的转向响应,从而保持车辆的稳定性和控制性。底盘制动系统应采用前后独立的双回路气压制动。
(13) 车辆需配备蜂鸣器提示,车辆拉臂上装进行动作时发出声音报警,对作业区域人员提出警示。
(14) 产品交付时应有原车底盘随车工具和备胎、装置专用工具及维修包。
(15) 产品交付时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含产品合格证、汽车底盘使用说明书、专用车辆操作手册和辅助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以及可供指导维护和保养的系统工作原理图、常见故障处理手册、工具清单以及备品备件清单等文件。备品备件清单中盖章承诺至少2年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并在2年后8年内按照成本价售卖备品备件给采购人。备品备件要求详见附件三。
7、原招标文件误期违约金:“合同金额1%/天。”修改为:“合同金额1%/天。上限为20%。如中标单位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20天后,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对中标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本项目车辆交付时间共3个,中标单位任一一批车辆交付时间延期超20天的,按本约定执行)”
8、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完成财政审批流程获得款项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方须同时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待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验收合格并培训结束后且采购人完成财政审批流程获得款项后一个月付至合同金额的85%(其中的10%需中标单位提供银行质量保函,8年期,即2026年-2033年),余款在交付满2年后(即2027年年底)一次性付清。”修改为:“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完成财政审批流程获得款项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方须同时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待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验收合格并培训结束后且采购人完成财政审批流程获得款项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余款。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按中标价的10%提供履约担保。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采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具体操作可登录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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