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人民政府机关 台头镇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BGC-2025-01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人民政府机关 台头镇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BGC-2025-01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人民政府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GC-2025-012
项目名称:台头镇2025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192万元
最高限价:60.19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是新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按照财库〔201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说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是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无法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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