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收货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浙沪皖赣闽区域所属各项目部,货款由项目部支付。
本次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承建江浙沪皖赣闽区域所属项目(采购人认为需要另行单独采购和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除外);
2.2供应范围:江浙沪皖赣闽区域
2.2招标内容:路内项目桩基机械租赁
2.3本次招标采购有效期: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有效下单期限为12个月,下单需按照合同附件3规定采购订单要求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注册资金>00万元;注册成立年限≥4年,具备招租设备出租资质。
3.1.2供应能力:
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参投标文件范本附件11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
3.1.4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记录,需出具近两年承揽的铁路项目桩基机械设备服务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参考投标文件要求)
3.1.5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集中采购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1.6信誉要求: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3.1.7投标人税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近期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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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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