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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NAQ25C00161)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NAQ25C0016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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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NAQ25C00161 采购执行编号:1064-251HDNA1415007

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100,000.00元

最高限价:5,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5,100,000.00元 3 服务范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食堂;服务要求:为食堂配送与餐饮有关的食品物资;根据采购人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食材送达指定地点;食材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蔬菜类质量要求: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肉类质量要求:新鲜肉质有弹性、无腐败变质、无异味虫蛀、含水量适中等,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粮油质量要求: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要检疫检验合格证。服务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标准;服务内容: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总计:5,1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人服务质量好且通过采购人考核,服务期满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当采购人资金得不到保障、中标人考核不达标等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断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60%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单位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单位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非肉类食材: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肉类食材:
(1)投标人若为屠宰企业的应具备以下要求:
具备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为配送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要求: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投标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屠宰企业应同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屠宰企业营业执照和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7月14日 至 2025年7月21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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